阅读历史 |

第四百零八章 无知还胡搅蛮缠(一)(1 / 1)

加入书签

针对这个案子,邓玉娇的辩护律师同样围绕无限防卫权,对其展开积极辩护。

始终认定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无限防卫,在法律允许的限度之内,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结果……

当地的法庭,对此案审理之后。

却依旧做出了防卫过当的宣判。

依旧判处邓玉娇有罪,却加上了各种减刑、从轻判处的情节,判定免予处罚。

这个案子。

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大的影响。

对随后十几年的社会风气,也有着极为恶劣的影响。

导致许多人面对不法侵害……

不敢还击。

比如说别人打了张三一个耳光,可张三却不敢还手。

因为打赢了,属于打架斗殴,双方拘留,且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

打输了,自己还要再挨一顿揍,对方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就是很明显的不敢防卫。

面对暴力犯罪的时候……

更多人选择的都是忍气吞声,生怕一拳把对方打死了,还要反过来跪着求他别死。

邓玉娇的案子,就是明显的判例。

明明可以判处正当行使无限防卫权,判决无罪,却依旧判处了犯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处罚。

“无限防卫权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为了保护他人人身权利,绝不能流于表面。”

“因此我希望……”

最后。

张益达花了二十分钟时间,陈述完了己方观点。

退回了律师席。

而在旁听席。

刘梅等妇女们则是满脸懵逼,仿佛听天书一般。

刚才张益达所说的辩护意见……

她们一个字都没听懂。

好像还扯到了另一个案子。

“这个律师是不是跑题了?说了那么多,无限防卫权到底是个啥?”

“我不管无限防卫权是啥,我就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对,今天法院一定要判处黄兰死刑!”

“律师果然没一个好东西,估计是想要用这种胡搅蛮缠的方法把罪名给赖掉!”

“……”

刘梅等人交头接耳,不断交流。

越想越觉得张益达非常可恶。

声音也越来越大。

引来了法警的再次警告。

而秦昊坐在旁听席的一角,听着她们的交流,无奈摇了摇头。

其实。

张益达的辩护,十分精彩。

全程围绕无限辩护权,还提出了十几年前的经典判例,来作为佐证。

如果说当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导致了不敢做好事。

那么邓玉娇案……

直接导致了被害者忍气吞声,不敢暴力还击。

虽然邓玉娇最后不用坐牢,但却依旧判决了有罪,只是免予坐牢。

当时的法庭……

无论如何,都不肯判决无限防卫权的正当行使。

导致了这十几年来,风气明显的变化。

与此同时。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听完了张益达的辩护,也跟着站了出来:“对方律师所说,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都符合,我们有不认同之处。”

“我院之所以判定为防卫过当,只因为将闹婚者的行为,认定为不法侵害,而非无限防卫权中的暴力犯罪。”

“无限防卫权要求,指的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闹婚的行为,虽然恶劣,但并未严重到能与杀人、抢劫、绑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等同,应当视为不法侵害。”

“此外,黄兰随身携带折叠刀,进行多次连刺,在死者陈权身上刺了九刀。”

“她本来可以简单挥舞折叠刀,呵斥对方撤退,却过度自卫,连续刺击,其行为应当属于防卫过当。”

“还有……”

公诉人不慌不忙,就张益达的辩护观点,一一反驳。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针对的是不法侵害。

而无限防卫权,针对的是暴力犯罪。

两者性质不同,指向的行为也截然不同。

任何防卫行为……

都有必要的限度。

唯有无限防卫权,没有这个限度,对于防卫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都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公诉人提出的这一点……

也正是基于一死三伤事件的判定,将其定性为防卫过失致人死亡,并非恶劣的杀人事件。

为此。

公安机关特地详细调查了黄兰以及死者陈权等人之间的社交关系。

发现他们在闹婚之前,素不相识。

公安机关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最终确定了黄兰并无故意蓄谋杀人的嫌疑。

折叠刀也不属于管制刀具。

普通人可以随身携带。

不存在违法问题。

之所以发生这件事……

也是由于婚礼上闹婚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

“对方公诉人的说法,我方并不认可。”

律师席的张益达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我方当事人当时遇到了突发情况,属于猥亵罪的强制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人身安全权利,应当判定为暴力犯罪,而非不法侵害。”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不法侵害需要有社会危害性,指的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侵害行为。”

“意思是说,只要是不合法的具有侵犯性并且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就属不法侵害,其相较于暴力犯罪,具有明显轻微的特点。”

“而暴力犯罪,指的是暴力行为引发的系列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本案中闹婚者的行为,就构成了猥亵罪,危及了人身安全,且以暴力行为……”

当着公诉人的面。

张益达侃侃而谈,阐述着己方观点。

并且将公诉人的观点一一反驳。

从法条讲到了法理,再讲到了立法思想,天理人情和公序良俗。

尤其是针对婚闹的行为……

将婚闹的最初起源,再到如今借婚闹之名,行犯罪私欲的现象公之于众。

当庭斥责闹婚者的无耻、下流的本性。

话音刚落。

公诉人还没来得及反驳,公诉席旁边的陈导光又坐不住了。

猛地站起来。

冷笑着反驳道:“胡扯!我们那明明就是普通婚闹,怎么就成了暴力犯罪了?”

“敢情你是想将婚闹污蔑成暴力犯罪,好为这个杀人凶手洗脱嫌疑!”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